举报违法犯罪,长安最高奖励10万元
i东莞 2020-07-06 09:55:04

记者从长安镇公安分局了解到,《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奖励范围包括举报交通事故逃逸、经济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出入境管理、涉黄涉毒、电诈等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包括总则、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及标准、附则等。《办法》表示,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主动向本镇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具体包括:提供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或查办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的证据线索;举报尚未立案侦查、查办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匿藏处所;提供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查办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长安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69—85532794进行举报;二是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陆“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三是信函举报,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长安公安分局举报中心(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进行举报;四是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提供身份信息。实名提供的,举报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提供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举报人对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根据《办法》,社会危害性极大,在长安造成恶劣影响并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恐怖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0元。《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全媒体记者 吴金华

全媒体编辑 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