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管道天然气降价啦!5月31日起这样调整
i东莞 2019-05-21 09:11:03

东莞市发改局20日晚发布《关于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称,5月31日起,东莞市管道天然气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便宜0.2元。

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称,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综合平均配气成本、分类用气量和非居民用户用气特点等,分别核定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独立配气价格,并按非居民用户配气量实行差别配气价格。

这种情况下,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按照年配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是0.11元/立方米、0.45元/立方米和0.82元/立方米。加上气源价格2.64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

据悉,2016年1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也就是说,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气量0-370立方米),第二档为4.08元/立方米370-560立方米),第三档为5.10元/立方米(560立方米以上)。

非居民基准配气价格按方案一配气价格下浮10%确定,由此产生的销售价格分别为2.7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3.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万方)、3.3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方以下)。

据了解,东莞市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如测算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5月31日起执行新价格

《通知》称,本次价格调整将从5月31日起执行。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5月3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5月31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5月31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5月31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东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部分按原价收取。

全媒体记者 曹丽娟 黄月/文

编辑/林坤明

编辑:马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