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石碣有房东忘记做这件事,已被依法处罚了~
平安石碣 2019-03-22 17:24:37

• 坐等收租,何等快哉!

但是,房东们,二手房东们、租客们请注意了!

将房屋出租时,一定别忘了这件事。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被依法处罚。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须实名登记

业主房东需落实自主申报

为推动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确保出租屋信息全面、准确、鲜活,保障“二标四实”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常态运行,3月份至今,石碣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了7宗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12日17时许,分局民警在日程检查中发现横滘村一出租屋二手房东敖某牯(男,50岁)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后将其口头传唤至石碣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敖某牯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陈述不讳。目前,我分局已依法对敖某牯处以罚款贰佰元。

什么是“二标四实”?

•二标

•标准地址库

•标准作业图

“标准作业图”,以国土部门“大地2000”天地图为底图,叠加民政部门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叠加公安机关门楼牌信息,叠加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信息,为政府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的“标准作业图”,实现“一张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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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

一是实有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

二是实有房屋:包括合法建筑物和存量建筑物(2018年3月前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

三是实有单位:包括机关、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四是实有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房屋配套设施、其它服务设施。

“二标四实”对市民有什么好处?

“二标四实”的信息录入将会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群众办事不再需要提供大堆的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利用大数据分析、统筹各个区域的公共资源,让有限的资源最大化的满足每个市民的需求。

注意事项

为确保采集“二标四实”信息入户走访活动取得实效,广大市民群众需要提前准备好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租房合同等证件、资料如实详细地提供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法律追究。同时,为了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鲜活,当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市民群众要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家中有暂住人口时,也要督促其第一时间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登记。

另外,公安机关人口协管员还将通过实地抽查、倒查,及时发现屋主、二手房东不履行信息申报义务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屋主、二手房东不履行信息申报义务的违法行为,以法律责任倒逼信息申报责任落实。

出租屋房东自主申报流程

那么

作为出租屋房东

应该怎样进行自主申报呢?

①关注“东莞户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面的“自主申报”,进入东莞市标准地址公共服务平台;

②输入账户和密码进行登录,还没有账户的房东,请及时联系出租屋所在地的警务室或网格员进行申请授权;

③在“出租屋上报”一栏,选择相应“房屋”或“增加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报租客”或“上报留宿人员”;

④在弹出的“居住人员信息上报”页面里,按照提示,一次“上传身份证、上报基本信息和上传人脸信息”。上传身份证和人脸信息均可通过拍照进行操作。

法律小贴士

(一)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1.初次查获的。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

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第二次以上查获的。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1)承租人属于涉恐重点地区活动人员的

(2)出租屋内发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记3间以上(含本数)承租人信息的经证实承租人属于涉恐怖犯罪活动人员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 )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的处罚

1.初次查获的。

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2.第二次以上查获的。

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被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 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看完以上“二标四实”的讲解,你是否已经对这项工作了解?

接下来警察叔叔将会继续进行“二标四实”信息录入,请各位二手房东、租客积极配合工作。

编辑:莫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