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曝光台|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大朗一企业被罚6.5万元
i东莞-应急365 2021-08-20 09:36:12

因将甲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丙类仓库,近期,大朗一企业被处以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朗分局执法人员在近日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新都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丙类仓库检查中,发现仓库内存放了11桶甲基环己烷、8桶环己烷,两者共计14.84吨。

根据甲基环己烷、环己烷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其闪点分别为-4℃、-33℃,二者闪点均低于28℃,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均应当存放在甲类仓库中。而该公司将甲基环己烷、环己烷存放在丙类仓库的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检查中,企业负责人表示,该批危险化学品原本从生产厂家拿货直接送给客户,但因客户联系不上,所以员工擅自存放在公司的丙类仓库中。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东莞市新都化工有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针对该公司未将甲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字:伍江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