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将于6月24日召开
i东莞 2021-06-23 17:38:28

6月23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将于6月24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

▲6月23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通讯员 莞仁宣

会议讨论决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议程、日程、列席人员范围。建议议程为:研究决定调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时间的问题;审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东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其他。

会议讨论了《关于〈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稿)》等事项,同意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罗军文、梁荣业,秘书长朱斌华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等列席会议。

文字:伍江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