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东莞一企业被罚2.5万元
I东莞 2020-09-27 21:42:10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然而,在实际作业中,不少人安全意识淡薄,依靠个人经验,无证上岗。其实,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潜在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会对作业人员和其他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伤害。

日前,东莞就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普查及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未持证进行动火作业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朗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位于大朗镇美景西路的东莞菱和宝德冷热设备有限公司,有部分焊工在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接报后,大朗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公司对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查,该公司有固定焊接岗位10个,焊工10名,其中5人在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二保焊和氩弧焊的焊接作业。

针对现场的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另外,经调查认定,东莞菱和宝德冷热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东莞菱和宝德冷热设备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员工不清楚焊工作业需持证

无独有偶,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近日对东莞市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也发现该公司部分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工作业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内的员工正在进行焊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询问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经询问得知,现场作业人员无法提供相应证件,并表示未经过相关培训,且不清楚焊工作业需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邦盛科技有限公司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多D】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媒体记者 伍江 通讯员 莞安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