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
1、什么是新“升规”工业企业?
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工业企业营收从2000万以下上升至2000万元或以上,并通过统计部门入库的,属于新“升规”工业企业,最终名单由统计部门核定。一般来说,如果统计部门开始要求企业提交报表,说明企业属于新“升规”工业企业,这个可以由企业财务核实。
2、不是工业企业,但营收超过2000万元,可以报吗?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才符合资助条件。非工业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均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行业类别划分由统计部门核定。
3、企业未入库,怎么办?
答:企业营收超过2000万元,可以到镇街统计部门申请入库,镇街统一11月开始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就属于新“升规”工业企业。今年入库,只能明年申报资助。
4、怎样计算工业增加值?
答:工业增加值有生产法、收入法等计算方式。企业最直接的计算方式是:工资+税金+利润+折旧。这样计算出来的数据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存在一定偏差,但差距不大。最终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核定数为准。
二、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怎样才能认定为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答:省工信厅从2017年起,每年在第一二季度时认定一批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目前我市累计有94家企业被认定,从2020年起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调整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贷款时间必须要发生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吗?
答:贷款时间不需要发生在这段期间,只有在这段期间产生利息就可以。
3、所有贷款都可以吗?
答:只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才可以,其他贷款不纳入资助范围。
4、没有利息发票怎么办?
答:商业银行的利息都可以开发票。如果没有开发票,可以到银行补开发票,银行都可以补开发票。
5、企业已经申请了三融合贷款贴息等政策,还可以申报这个政策吗?
答:不可以,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只能申报一次贷款贴息资助。如企业存在重复申报,我局将追回财政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项目
1、企业领了服务券,就能获得资助吗?
答:不是的。企业领取服务券后,需要向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购买服务,服务券抵扣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如企业未购买服务,系统将自动回收服务券。
2、所有企业都可以申领服务券吗?
答:在我市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才能申领服务券,大型企业、分公司、社会团体、民非等单位不能申领服务券。
3、只要提交申请,就一定能领到服务券吗?
答:不是的。 服务券系统按优先补助资格和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发放,如申领额满则停止申领。目前每年服务劵额度只有600-700万元,而申领的企业超过3000家。因此,只有拥有优先扶持的企业或申领时间较早的企业才能领到服务券。
4、怎样的企业才有优先扶持资格?
答:优先扶持的企业有: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全市约5000家企业拥有优先扶持资格。优先扶持企业名单已导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识别。
5、企业可以购买什么服务?
答:只能通过服务券系统向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购买服务,不在系统内的服务不能购买。
6、怎样才能成为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答:国家、省、市均在每年的年底或上半年开展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省、市的文件。具体文件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四、“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
1、如何核算企业的增长率?
答:以统计局提供的企业营收数据为准,这个数据可能与企业自己计算的数据有所偏差。
2、如何核算企业的服务包额度?
答:以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全口径税收进行计算,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计算方式:3年倍增的,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的50%、最高500万元;5年倍增的,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的30%、最高300万元。
3、有哪些服务类型?如何区分服务的档次?
答:根据申报指南,服务类型主要分为咨询管理、技术支持、设计研发、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培训策划共计十二类。企业申报各种类型的服务时,可以自由申请不同的档次。在第三方审核时,将由专家区分档次。目前大部分服务都属于一般性服务和重要性服务,关键性服务很少。
4、能否实现倍增后一次性申报?
答:可以的。企业可以在实现倍增后一次性申报倍增期内的所有支出。
5、在服务数量限制中,如何认定为一项服务?
答:以服务合同为准,一份合同认定为一份服务。
6、申报服务数量超过服务数量限制,如何处理?
答:超过服务数量限制的,将予以剔除处理。原则上倒序剔除超限服务。
7、企业提前实现倍增,剩余的倍增期是否继续享受政策?
答:在其后续“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只要通过年度考核(原则上年营业收入不为负增长),即可享受政策扶持,参照其原申报的倍增年限政策待遇执行。
8、合并报表的企业,可以享受政策吗?
答:经倍增办核定的合并报表“倍增计划”企业,企业增长率和税收贡献按照合并报表全部企业进行合计,合并报表内的企业可以共享服务包政策。具体合并报表的标准和范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以市倍增的规定为准。
五、“倍增计划”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学校补助
1、什么样的员工可以认定为骨干人才?
答:是否属于骨干人才,由企业自行认定。由于资助名额有限,而且占用服务包额度,企业应该从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标出发,指标优先保障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员。
2、企业如何为员工垫付学费?
答:有两种垫付方式。(1)企业直接向学校支付学费;(2)先由骨干人才为子女入读支付学费,再由企业补偿学费至骨干人才个人。企业必须完成学费垫付、并上传学费垫付的支付凭证后,市工信局才予以拨款,否则不予资助。
3、实际资助金额为什么会低于申报金额,怎么办?
答:实际资助金额按照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进行核定,并受服务包额度、补助指标等因素限制,实际资助金额可能会低于申报金额。出现这种情况,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
六、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学校补助
1、市协同倍增企业没有享受服务包奖励政策,为什么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校补助要受服务包限制?
答:根据《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47号)的规定“协同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由政府按标准给予企业员工民办学位补贴,相关费用从服务包奖励额度中据实抵扣”。因此,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校补助要受服务包额度的限制。
七、“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
1、所有的培训都纳入资助范围吗?
答:不是的。只有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才纳入资助范围。由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提供的培训不纳入资助范围。
2、所有的支出都纳入资助范围吗?
答:不是的。只有培训费才纳入资助范围,差旅费、餐费、资料费等不纳入资助范围,而且培训费以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
八、申请倍增企业相关问题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1)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当年遴选目标范围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适时适当调整。2020年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4)原则上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不低于当年遴选要求标准,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申报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低于当年遴选要求标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具体可参阅当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2、入选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为扶持试点企业实现倍增,我市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体系,从政策要素、产业要素、资本要素、土地要素、人才要素等多个维度出发出台了“倍增计划”1号文20条、高质量倍增10条、“倍增计划”升级版10条,形成“20+10+10”的政策扶持机制。其中资金扶持类政策主要包括对“倍增计划”自动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两化融合项目、绿色制造专题、融资租赁贴息补助、支持兼并重组、服务包奖励政策及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全方位全流程诊断、骨干人才资助、倍增卡、三融合贷款贴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助、服务外包发展专项、开拓境内外市场等项目的资金扶持。非资金类扶持方面主要包括为倍增企业畅通企业诉求和问题解决渠道,如推动用地指标分配、跟进解决增资扩产投资项目方面难题、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可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在“政策一站享”板块查阅了解更多“倍增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3、入选“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名单后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依据是什么?
答:入选“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名单后需要进行年度考核,市倍增办按照考核评分指标体系,对试点企业和名誉试点企业分类开展评分排名。考核主要指标包括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利润、工业投资、进出口、科技研发、上市情况、品牌认证和税收贡献等。税收贡献优先采用市税务局数据,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其中试点企业达标考核分为两种情况:(1)当年营收或产值按期或提前倍增的试点企业(即当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对比基础年翻倍),需经指标体系评分并综合考虑税收增长情况后,确定纳入名誉试点企业。(2)对于未实现倍增的试点企业(包括因综合考量未纳入名誉试点企业的已倍增企业),统一纳入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排名。原则上按综合考量选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列为不达标的退出类企业。名誉试点企业达标考核:(1)对于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名誉试点企业,原则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不低于基础年营业收入或产值是考核达标的基础条件;(2)对于名誉试点企业中的提前完成类企业,原则上当年营业收入或产值满足对应参考值作为其考核达标的基础条件。此外,上述两类名誉试点企业均需纳入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排名结果以及税收贡献等综合情况也一并作为企业考核达标的参考依据。
4、倍增企业如何反映企业诉求?
答:2018年以来,我市将原“市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提升为“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企莞家”平台),致力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实效服务,企业可通过平台在线向政府提出问题诉求请求协调解决。建议倍增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诉求时可积极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反映,在“提交问题”板块的“问题诉求”栏,根据企业诉求实际情况填写完成诉求主题、做好要素类别选择并具体描述企业问题详情后,直接进行提交。提交后,平台将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将问题诉求分别流转至所属镇街的倍增办或企业服务办进行处理和跟进,对于镇层面无法解决的将转至市级部门回复意见直至企业诉求完全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