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营商环境政策人人知 | 执行合同
i东莞 2020-09-17 16:09:05

1.企业登记时须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经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该局反馈因法律没有规定在企业登记时必须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故不能强迫企业在登记时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涉及企业的诉讼,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确认电子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将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诉讼达,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的,需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向其确认的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视为送达成功。

2.选择诉前调解的解纷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答: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收取费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后,当事人未履行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协议,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外,亦可以选择向公证机构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电子版的诉讼文书与纸质版的诉讼文书效力上有区别吗?

答:电子版的诉讼文书与纸质版的诉讼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便捷、高效,为当事人或代理人诉讼提供便利、避免来回奔波,相对传统的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纸质诉讼文书更环保、经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这种“零接触”“少跑路”的送达方式更有意义。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4.网上立案是不是需要准备非常充分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立案?

答:不是的,网上立案需要上传的资料主要包括起诉状、主体资格资料、委托手续资料及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后,由工作人员通过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错漏的,将会通过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审核平台通知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立案指引。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下载平台提供的有关诉讼指引,提交立案申请。

5.如何通过司法程序快速解决企业之间的金钱纠纷?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的通知》和我市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的意见》,对基层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甄别分流,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金钱纠纷案件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促进当庭宣判、加强办案智能化建设等,提升庭审效率。

另外,我市法院制定《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对立案前、立案后的调解规则作详细规定,力争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企业之间的金钱纠纷。

6.东莞法院处理了我的案件,但人在外地,来回时间太紧张,交通费太贵,该如何处理?

答: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解决当事人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等问题,我市法院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当事人因交通等原因不便回莞立案的,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微信小程序等在线诉讼平台,进行民商事案件的立案。

7.在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能否通过网络查询诉讼材料?提交的诉讼材料多长时间能在网络上查询?如果无法查询,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目前,在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还不能通过网络查询诉讼材料。我市法院正加快推进网络查询诉讼材料应用系统建设。当事人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可致电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8.案件审理结束归档后,当事人如何查阅诉讼案件电子卷宗档案?如何打印电子卷宗档案材料?

答:案件审理结束归档后,当事人需要查阅电子档案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查档预约电话为0769-89811819;需要文印电子档案的,可先在东莞中院官网“诉讼指南”中下载《阅卷申请表》,通过邮寄或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现场递交填写好的《阅卷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再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现场文印电子档案。

9.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延长审限是否有明确的限制和规范?

答:有明确限制和规范。其中,关于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关于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全文均对延期开庭、延长审限作出规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调整审限(包括中止、延长、扣除、暂缓等等)申请,由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判长)审核后,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限调整规则》第八条“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限:(一)案件疑难、复杂;(二)请示待决;(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四)需要调查取证”亦作出规定。同时,我市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情况纳入质量评查和绩效考评范围。

10.近年来我市土地纠纷一审案件的数据及审理情况是否公开?在哪里可以查阅得到?

答:近年来我市土地纠纷一审案件的数据及审理情况是面向社会公开的,可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司法公开”-“预决算及其他公开查询”栏目查阅。

11.立案执行后,如何才能查询案件执行进度?

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查询案件进展;也可以拨打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的办公电话、工作手机及法院12306热线,向法院了解查询执行查控、强制措施、财产处置等重要节点信息。

12.执行过程中,通常如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以使申请人的债权快速得到清偿?

答:首先,优先采用当事人协商、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减少评估用时;其次,原则上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提高网拍效率。

13.执行联动机制如何帮当事人实现债权?

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其采取限制措施,涉及交易、消费、授信、荣誉、任职、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等生产生活重要领域;同时各成员单位将协助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财产,全力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

编辑:黄达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