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营商环境政策人人知 | 缴纳税费(下)
i东莞 2020-09-17 16:03:32

13、问:近两年,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改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及相关规定,近两年个税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万元,另一方面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其中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执行。

14、问:目前,东莞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东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3%;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东莞市失业保险分为三档浮动费率,最低为0.32%;东莞市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按行业类型及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最低为0.07%;东莞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 。

15、问:目前,东莞市公积金的单位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在5%-12%自主选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至1%)。

16、问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成本中列支?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

17、问:其他税费方面的减税降费情况如何?

答:《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8、问:我国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有关部署,2018年,我国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18个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9年4月1日,我国试行全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19年6月1日起,我国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9、问:2019年,东莞市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政策的情况如何?

答:东莞税务积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突破“依申请”的被动受理模式,推出“反向预约”机制,每月提取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名单并提供上门辅导服务,提速退税办理速度,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19年全年,东莞税务共为逾89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税金额超过6.67亿元。近九成企业,从准备退税资料到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平均时间为1个工作日;且从申请到获得退税的平均时间,不到一周。

20、问:我市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情况如何?

答: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企业所得税征期内及征期后网上更正申报,且不会引发税务审计。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操作更正申报的时间(包括填写更正申报表、在线提交更正申报表、缴纳税款)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1、问: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22、问:受疫情影响,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答:东莞税务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系列公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3、受疫情影响,能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4、问:为抗击疫情,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缴费方面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

第一是“免”。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第二是“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以上政策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第三是“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第四是“缓”。延期缴纳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5、问:受疫情影响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支持?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如下:

1.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房地产被征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按被征用时间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编辑:黄达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