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公平、利益冲突或者损害,是否足以就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关联董事的责任?
答:可以追究。
2.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公平、利益冲突或者损害,是否足以就该交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责任?
答:是,可以追究其他董事的责任,即因关联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违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上市公司股东在针对利害关系董事的诉讼中胜诉,能否要求其返还通过此次关联交易获得的利润?是否有法律规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成为任何一家公司的高管人员?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董事因违反忠实义务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上市公司董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财产的,致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董事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若不公平、利益冲突或损害得到证明是否足以使交易无效/撤销交易?
答:可以。
5.在民事审判中,若原告请求法院从被告或证人处收集证据,原告所提请求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答:请求必须明确载明所要收集的证据信息,包括证据名称、形成日期、内容以及与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
6.在民事审判中,如何询问被告或证人?原告是否可以直接向被告或证人发问?
答:对于被告,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可向被告自主发问;对于证人,原告或其代理人在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可向证人发问。
7.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的诉讼,公司或被告是否必须补偿股东支出的法律费用(例如,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答:法院依据所作的裁决结果,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依法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及律师费、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