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里可以查看我市国有土地供应计划?
答:可前往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看我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http://land.dg.gov.cn/gkmlpt/index#619),该计划包括了住宅用地、产业用地等供应计划。
2. 我市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信息是否公开?
答:公开。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镇街不动产机构查询窗口申请查询。
3. 我市农村宅基地是否全部已登记发证?
答:我市自1988年开始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经过近三十年持续推进登记发证工作,现阶段我市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已基本完成换发证。2019年,按照国家、省的最新工作安排部署,我市正组织开展全市域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拟于近期出台具体的登记政策和办理流程,按照应登尽登的原则,全力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在今年内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4. 我市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查?
答:不需要。
5. 我市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收件清单、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是否公开?
答:公开。
6. 我市有无针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
7. 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利用?
答:我市已于2020年3月30日实施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网上预审制度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的所有房间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适用于后续办理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
我市已于2019年7月1日试点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实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2019年10月1日全面实行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实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8. 哪里可以查看我市国有土地供应计划?
答:可前往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看我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http://land.dg.gov.cn/gkmlpt/index#619),该计划包括了住宅用地、产业用地等供应计划。
9. 我市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信息是否公开?
答:公开。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镇街不动产机构查询窗口申请查询。
10. 我市农村宅基地是否全部已登记发证?
答:我市自1988年开始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经过近三十年持续推进登记发证工作,现阶段我市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已基本完成换发证。2019年,按照国家、省的最新工作安排部署,我市正组织开展全市域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拟于近期出台具体的登记政策和办理流程,按照应登尽登的原则,全力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在今年内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11. 我市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查?
答:不需要。
12. 我市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收件清单、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是否公开?
答:公开。
13. 我市有无针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
14. 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利用?
答:我市已于2020年3月30日实施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网上预审制度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的所有房间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适用于后续办理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
我市已于2019年7月1日试点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实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2019年10月1日全面实行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实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15. 办理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是否有明确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是否明确注明了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办理机构等?
答:是的。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http://dgfc.dg.gov.cn/dgwebsite_v2/Search/SearchView.aspx?id=27581&status=1&vc=e0276462)或“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1900MB2C90020A344071200204001)查询到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已明确了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和办理机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