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问:哪些个人或机构负责在施工期间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答:包含了政府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或指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展质量检查、监理单位或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开展的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的检查。
14、问:施工期间政府监管机构是怎样实施强制性技术检查的?
答:基于建筑物类型或风险水平实施强制性技术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增加不定期检查的次数,风险等级较高的特定施工阶段加大检查力度。
15、问:哪些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检查建筑是否符合质量、安全及设计使用功能?
答: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且与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等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检查建筑是否符合质量、安全及设计使用功能。
16、问: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业主使用,发现建筑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答: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等责任主体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17、问:工程审批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企业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专栏中的“工程审批改革”(http://zjj.dg.gov.cn/zjj/ztzl/gcspgg/index.html)查询。
18、问:按新的改革政策,有多少个事项纳入联合验收?
答:根据《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指引(试行)》,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将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监督(含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档案验收和移交、竣工验收备案、市区排水(雨水)设施接驳工程验收、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验收备案、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涉及7个部门的10个事项纳入联合验收。
19、问:如何避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重复提交?
答: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有效利用,市住建局已建成“东莞市住建局工程项目信息库”,主动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档案,该平台可将系统中现有的工程信息收集起来,归集其审批信息和证照批文,供业务审批系统调用,做到:前置批文无需申请单位提交,直接用电子信息代替;其他资料“一次收取、反复应用”。从而为申请单位减免了大量书面申报材料。
20、问:如何快速查找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答:企业可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http://zjj.dg.gov.cn/zjj/zwfw/index.html)或广东服务网-东莞查询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329909)
21、如何保障企业办理业务更快速高效?
答:为便于企业深入理解办事要求,提高申办成功率和审批通过率,市住建局通过网上公开、做细、做好办事指南,保障企业办理业务更高效快速。一是网上办事指南同步更新,确保办事窗口执行的办事指南与网上公开的办事指南毫无差异;二是对每一项材料的适用情形、提交形式、审查要点、取得方式、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这样不仅能减少窗口人员及后台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又能引入社会监督,推动审批流程简化优化。
22、单位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规定,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环评等级等要求,分别做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登记表自行备案。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规定,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可豁免手续办理。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哪备案?
答:登记表备案应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14.215.49.48:30001/REG/a/login)—网上办事—登记表备案进行操作。
24、登记表网上备案的项目提交后发现填写信息错误怎么修改?
答:登记表一经提交备案,不能修改,可重新填报。
25、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
答:(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6、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7、办理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审批跟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程序有什么不一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第四十七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28. 哪些渠道可以方便获取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
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可通过网站方便获取,如自然资源部网站首页“公开”栏目中的“政策法规”(网址:http://f.mnr.gov.cn/)、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中的“政策法规”(网址:http://nr.gd.gov.cn/zwgknew/zcfg/index_3.html)、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中的“政策文件”(网址:http://land.dg.gov.cn/gkmlpt/index#608)等。
29. 哪些事项可以在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答:目前,我市可以在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3)用海预审;(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项目)核发;(7)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30. 临时用地要如何办理?
答: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已供建设用地除外)或未利用地,不包括因使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而引起的使用土地行为。
目前,临时用地审批的程序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东国土资〔2018〕292号)规定执行。用地单位组织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镇街(园区)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申请。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分局批准并在省系统备案,临时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复垦(恢复)协议书、预存土地复垦(恢复)费用,以及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后,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发批准文件。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复垦(恢复),并向镇街(园区)政府和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分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镇街(园区)自然中资源分局出具土地复垦(恢复)费用支取通知书,临时用地单位凭通知书领取预存的复垦(恢复)费用。
31. 现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还需要分开办理吗?要在哪里申请办理?
答: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部署,目前我市已正式推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统一进行电子化报件。可采取以下任一途径进行申报:(1)网上收件。建设单位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业务网上报建系统(或者由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2)窗口收件。建设单位可选择到市民办事中心或者属地镇街自然分局申办业务,工作人员应协助和指导完成电子化报件。
32. 如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答: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通过整合、优化审批流程,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提交设计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需统一征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人防、气象、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单位无需再单独向相关部门申请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3. 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有明确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是否明确注明了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时限、流程和办理机构等?
答:是的。“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land.dg.gov.cn/)可查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已明确了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和核发部门等内容。
34. 有没有关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设计方案图纸图册”的编制指引,可从什么途径获取到?
答:有的,可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文件编制指引》进行设计方案图纸图册的编制,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land.dg.gov.cn/gkmlpt/content/2/2752/post_2752907.html#624)查询并下载。
35. 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是否有明确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是否明确注明了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提交的资料、时限、流程和办理机构等?
答:是的。“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land.dg.gov.cn/)可查询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已明确了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和核发部门等内容。
3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目前是否有改革?
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最新需求,我局已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全流程网上受理,对原业务系统进行了“无纸化”及“移动化”改造。全面引入电子签章、CA认证等技术手段,将报建单位、设计单位、市局、分局、镇街规划所等单位都纳入自然资源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完成了移动化审批系统开发,通过移动化审批渠道,实现全流程审批无纸化办公。大幅提升了自然资源信息化水平,减少群众“跑腿”次数,为全面实现自然资源全流程网上服务奠定了基础。同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提高了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