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印发《企业复工复产一本通工作手册》:制造业企业无需审批报备即可复工
东莞时间网 2020-02-27 08:14:59

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要做哪些准备?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怎么做?2月25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印发《企业复工复产一本通工作手册(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指引。

无需审批报备即可复工

《工作手册》适用于我市制造业企业,明确企业无需审批报备即可复工,但需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准备好重点备用文本,并且做好自检自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管理场所的检查。

同时,须在企业内外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发现有重大疫情防控隐患或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处置。

复工前需做到“四个到位”“8个一”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企业复工前需做到“四个到位”“8个一”,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以及内部管理到位。同时,要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一位员工都必须配戴口罩上岗,设置有临时医学观察场所,了解掌握并张贴告知属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医院的地址、联系方式,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强化人文关怀。

其中,员工排查到位具体包括,企业已实现每个员工“一人一档”,对员工行动轨迹和健康进行筛查和管理;企业已对疫情重点地区、有“两史”的员工,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其暂不返莞返岗;企业对已返莞的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有“两史”情况的员工落实医学观察。

可建立弹性的工作机制

《工作手册》还包含《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引》,具体分为清洁消毒、办公场所、车间、食堂、宿舍、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电梯七个部分,要求各复工复产制造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其中,办公场所防控指引明确,企业可建立弹性的工作机制,采取错峰上下班、网络办公等多种形式,降低人员密集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可最大程度利用视频、网络、电话等手段召开,减少人员的聚集。如发现体温≥37.3℃的人员应及时送至当地镇街的发热门诊就医。

车间防控指引明确,企业应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倡导员工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同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每天进行人员排查、测量体温和岗位消毒工作,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联系当地疾病控制部门。

延伸阅读

复工复产企业发现疫情是否要停工停产?

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后防控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及时有效处置疫情,2月25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企业要建立保障机制

按照有关要求,我市制造业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检自查、接受社会监督等基础上,无需审批报备即可复工。

《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划内的制造业企业,明确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显眼处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预案等,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范意识。

企业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处置

《预案》明确指引了复工复产企业发现异常后应执行的系列步骤。企业发现异常后,应结合现实情况分类进行应急处置。

在工厂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发现异常的,应暂时留置在房间内;在工厂集体宿舍及工厂公共区域内发现异常的,应送至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在工厂出入口发现异常的,应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以上四种情况,都应该首先佩戴口罩。同宿舍、同屋、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同样要立即采取安置隔离措施。安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健康管理员发现企业有可疑病例后,要立即向网格人员报告,或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协助开展初步排查工作。如无流行病学史,由企业安排专车送至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应立即联系辖区内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由所属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企业同时可终止响应。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发生疫情或需停工停产

企业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企业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业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属地镇街(园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企业要配合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企业终止响应。

记者 朱珍珍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