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可延期汇缴公积金 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结视同正常缴存
东莞时间网 2020-02-17 08:28:43

记者2月1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汇缴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可延期汇缴。缴存单位只需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相关业务手续办理,将视同正常缴存。

据介绍,单位延期汇缴住房公积金无需申请,只需待疫情结束后按照正常汇缴业务流程办理即可。

公积金中心提醒,需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逐月划扣的缴存职工要及时了解所在单位是否延期汇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建部及我省、市相关规定,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因此,单位延期缴存,员工需在单位正常汇缴后申请贷款。

而对于已办理逐月划扣的缴存职工,则要注意还款账户是否预存足够还款金额,如单位未及时汇缴,导致个人公积金账户未有汇缴金额入账,逐月划扣业务会因此而失败,系统将发出短信提示,建议借款人在还款账户预存足够还款金额,避免出现逾期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若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由借款人提出征信异议申请,将会予以调整。

记者 伍江 通讯员 裴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