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确诊、疑似或需医学隔离参保人 医疗费用个人无须支付
东莞时间网 2020-02-02 08:49:28

1月30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人社支持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疫情期间不可擅自中断参保关系,企业员工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或因疫情未及时返莞复工的,企业不可擅自中断参保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社保权益。

疫情防护人员被感染可认定工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就医方面,通知要求,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因密切接触需医学隔离的我市参保人,其住院、检查、治疗等全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在我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无须支付。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因收治有关参保患者导致资金运行压力的,可增拨周转金,确保结算、清算和预付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在异地就医方面,为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可先救治后备案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失业金领取资格将取消现场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通过与全民参保信息系统的参保、领取待遇等信息进行主动比对,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给予认证通过,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倡导广大市民启用“莞家政务”、“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服务,充分利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服务号等办理业务。((记者 王子玺)